根据《立法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为主动承接和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本着立法准备和授权同步的思路,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镇江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的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民都可以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二、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战略定位,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镇江的总体目标,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坚持以人为本,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立法项目建议应属于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主要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凡是涉及国家专属立法权的有关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等事项,不在征集范围。
四、立法项目建议应包括法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法规的主要内容、立法依据等。
五、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6月19日,请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注明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2号楼,邮编:212050)
传真:84424478
邮箱地址:zjrdfgw@126.com
特此公告。
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镇江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建议
问 卷 调 查 表
项目 名称 | ||
立项 理由 | ||
制定 依据 | ||
拟规范 内容 | ||
处 理 意 见 | 正式项目或调研项目 | |
责任 部门 | ||
制定 年度 |
注:1.正式项目或调研项目一栏,立法条件成熟、需要进行立法的,填写正式项目;需进一步调研、待条件成熟时再行立法的,可填写调研项目。
2.责任部门一栏,正式项目填写起草部门,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需明确牵头部门;调研项目如有多个部门参加的,需明确牵头部门。
3.此表格可以登录zjrdfgw@126.com(密码:123456fgw)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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