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香醋既是镇江的特色产品,也是镇江市的一张靓丽的名片。镇江香醋“固体分层发酵”的传统酿造技艺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镇江香醋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巨大,其区域品牌价值超过400亿元,在全国2000多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位列第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蕾介绍,多年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许多劣质食醋冠以“镇江香醋”的品牌充斥市场,直接影响了镇江香醋的声誉。为了保护镇江香醋这一千年铸就的传统名牌,市政府曾经4次开展对镇江制醋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规范全市的制醋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时间短,加之我市制醋企业数量多,分布面广,突击性的专项治理难以长时间巩固整治效果。特别是2004年12月12日央视曝光我市江南醋业等7家制假企业后,更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醋业监管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央视曝光后,我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市民、制醋企业纷纷向市领导提出要进一步切实加强对镇江香(陈)醋这一名牌产品监管的建议和要求。
因此,对镇江香醋进行立法保护,不仅有利于保护镇江香醋的传统制醋工艺,传承和弘扬镇江香醋文化,而且将有效遏制商标侵权、制假等各类违法行为,规范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以及合法制醋企业的权益,维护镇江香醋的声誉,提高镇江香醋产业的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张蕾介绍,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镇江香醋保护条例》,结合本市特殊性及其对镇江香醋生产的特殊要求,在许多方面作出了富有地方特色和创新的规定。如,准确界定镇江香醋含义,条例明确本条例所保护的镇江香醋不仅是指在镇江行政区域内按照镇江香醋国家标准生产,而且是依法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从而厘清了不同于市场上一般的各类香醋,从源头上解决市场上醋类产品鱼龙混杂的局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解决了多年法律纷争。针对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分别由市醋业协会和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者的申领及日常监管的分割格局,导致执法不统一、地理标志使用与集体商标混淆的现象,经过深入研究和论证,提出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两者应当规范标注,明确“仅取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生产者不得突出使用‘镇江香醋’字样,避免与‘镇江香醋’集体商标混淆” 。对此规定,不仅得到司法界专家认可,也得到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专家肯定,这样的规定可以说是一个非常难得的突破和特色,解决了多年来镇江香醋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甚至对全国同行解决类似问题提供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