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从2018年7月开始,组织对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推进重点片区环境整治”专项评议。
会议要求,各专项评议组和参评委员要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权,聚焦“推进重点片区环境整治”这一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依法、科学、公正地评议,确保评出动力、议出实效。各被评部门要自觉接受评议,主动自查自纠,落实评议意见,抓好整改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解决重点片区环境整治中的突出问题,为推动镇江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