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被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是新形势下人大系统规范人大工作,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和效能的创新举措,是人大监督职能的延伸和具体化,对于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被任命干部牢固树立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升依法办事水平,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一,开展述职评议,是人大行使任免权的延续和深化。依法任免“一府两院”干部是人大的职权所在,依法监督被任命干部,同样是人大的应尽之责。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可以客观全面公正地了解所任命干部的工作状况,较好地实现任免干部和监督干部的统一。开展述职评议,创新监督工作方法,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
第二,开展述职评议,是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命与监督干部的有机结合。述职评议就是对国家机关被任命干部任命后的监督,在本质上与党委的要求是一致的。评议的结果一定意义上代表着群众的满意度。通过开展述职评议,能更加客观全面真实地了解党委所推荐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为党委调整、提拔干部提供可靠的民意基础。
第三,开展述职评议,是提升“一府两院”效能的内在要求。通过述职评议,对被任命干部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其改进工作,有助于促进被任命干部尊崇法律、维护法律,增加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公正司法,减少失误,提高效能。
第四,开展述职评议,是当前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现实要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核心要求,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通过学习教育,切实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真正当好改革发展的引领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开展述职评议,实质上彰显的是民意、代表的是民权、体现的是民主,是发挥人大监督社会认同度、公信度高的优势,积极推动和形成在严格约束下干事创业的政治新常态。通过述职评议,可以相对公正客观地反映被评人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人民群众参与地方事务,提供有效途径;可以比较深入具体地查找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被评人员依法履职,改进工作,树起一根“民意标尺”;可以督促被评人员更好地体察民情、关注民意、集中民智,从思想上真正确立“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工作导向。
二、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高述职评议工作实效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发现问题作为出发点,分析问题作为关节点,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并贯穿于述职评议的全过程,是人大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应有之意。要力避形式主义的一套,即调查研究轰轰烈烈走走过场,常委会议走走程序,说说好话,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注重把握部门工作特点,紧紧抓住重点问题,号脉开方,直至问题解决。只有这样,人大开展的述职评议工作才会有成效,才会有实际意义,才会有持久生命力。
一是要有思想和精神上的充分准备。每年年初要及时出台述职评议工作年度实施方案,明确述职对象、述职内容、述职评议的工作组织及其分工、方法步骤、问题反馈和整改要求,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组织人员和被评议对象早知道、早安排,以提高工作质量。
二是要有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充分准备。要想掌握第一手资料,唯有开展深入仔细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这是做好述职评议的基础工作和出发点,也是重要关节点。众所周知,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否则审议发言就言之无物,只能泛泛而谈,毫无意义,因此,要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常规的做法,就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个别谈心、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和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可以征求被评议对象上级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建议,以全面准确掌握情况。
三是要做好常委会上述职和评议的充分准备。原则上述职对象要在回顾两年左右同岗位工作的基础上,围绕述职的重点内容,撰写述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报告初步形成后,人大常委会授权人代联工委走访纪检监察、组织部、审计局和被评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分管领导,了解述职对象廉洁自律和执行财经纪律等相关情况,再根据人大常委会评议小组及人代联工委初审的意见后,由主任会议修改定稿,确保述职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常委会上的审议发言至关重要,它是指出问题和询问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环节。审议发言人员一定要有“红红脸”,让人“出出汗”的精神和勇气,敢于揭短亮丑,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和症结所在,并明确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下一步整改提高,厘清思路打下坚实的基础。评议询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对象要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分成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由人大常委会联系领导负责个别谈话并跟踪督促整改。
四是要做好反馈评议意见的充分准备。人大常委会评议组要根据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及时起草反馈意见,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后,形成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连同测评结果,交被评对象并通报被评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党委、政府、纪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述职人员要适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五是要做好问题整改的充分准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真正落实,述职人员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这是人大开展述职评议的落脚点。要跟踪监督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及时、成效不明显和结果不满意的,人大常委会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专项督查整改措施,深入解剖麻雀,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启动质询、撤销或罢免等程序,对特别重大、特别复杂的问题,人大常委会要依法作出决议,并责成被评人员直至政府限期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和整改措施,从而达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确保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权威和实效,确保人大的威信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