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京举办的2016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上,通报了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结果并授牌。其中,“镇江市获地方立法权后制定首部地方法规——《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这一事件从50余件申报事件中脱颖而出,荣膺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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