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消防条例(草案)》已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将提交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6月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赴润州召开《镇江市消防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第二稿座谈会。
座谈会上,润州区政府、发改、经信、教育、公安(消防)、民政、财政、住建、规划、文体(文物保护)、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地方特色,围绕消防组织、火灾预防、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主要就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增强居住区域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增强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区域火灾预防能力,妥善堆放可燃物品,畅通消防通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消防安全防范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琳出席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全力推进法治镇江建设,让法治成为镇江的核心竞争力;让立法成为依法治市的有力抓手,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和要求,高质量立法;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门立法,让《镇江市消防条例》成为一部良法,达到善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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