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草拟本市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根据立法规划和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实施及调整意见。
二、负责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委托的法规起草并组织对法规草案的论证、听证、征求意见等工作。
三、负责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和审议结果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负责法规发布、法规单行本出版发行工作。
五、承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
六、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有关立法及法规实施等相关问题的请示和汇报工作。
八、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