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徒区人大常委会结合《镇江市消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组织部分区、镇人大代表,对辖区部分化工企业、养老机构、大型商场和学校的消防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并听取了区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区人大内司委根据视察情况对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一是近年来,全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增多,消防防控难度明显增加。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源多,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量大。高层建筑大量增加,地下商场开始出现,有的建筑消防安全标准不高,一旦出现火灾应急救援难度大,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二是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不适应要求,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对防火灭火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一些镇、街道(园区)和基层单位,消防规划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随着全区范围内高层建筑的增多,对登高消防车等装备提出了需求,但消防队伍目前还没有配备这些必要的装备,不能满足灭火救援的现实需要。三是部分基层单位消防责任不明确、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健全,主动开展防火巡查、全面开展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等方面,没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措施不够扎实有力。
为此,丹徒区人大提出全区消防工作要坚持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重点,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为基础,以创新消防管理为保障,为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重点在四个方面着力推进:一是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消防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行各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能仅依靠公安消防部门,也不能完全依靠“消安委”成员单位职责作用的发挥。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检查,督促各个单位认真落实、不断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应该说,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发生火灾应该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每个单位都要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对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所以,要切实定期加强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考核,确保员工正确掌握消防业务知识,熟练操作消防器材,及时、正确进行故障和火灾等应急处置。二是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管措施。完善区、镇两级消防工作规划,对消防站、消火栓、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明确建设方案和要求,确保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协调发展。健全政府消防工作领导和考评机制,纳入政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逐级落实责任制,着力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落实部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提高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突出消防整治重点。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要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查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逐步增加消防工作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标准。不断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和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配置,加大消防业务建设投入,为提升消防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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